|
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区县分局 办理地址、电话: 市工商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82691007 东城分局:北京市东四北大街267号(魏家胡同东口) 84082968 西城分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26号 88087611 崇文分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号 67199057 宣武分局: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83975736 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51069502 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82692027 丰台分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63396621 石景山分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实兴路64号 88793014-1343 门头沟分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 69843370 房山分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 69367940 通州分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 69553654 大兴分局:北京市大兴区市场路东侧 69244319 顺义分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8号 89448855-8222 平谷分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 69961327 怀柔分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69621528 密云分局:北京市密云县新南路49号 69041809 昌平分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 69742994 延庆分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东外大街70号 69103568 燕山分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2巷3号 81348468 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4号 6788166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抵押期间,有下列变更情况的,登记当事人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变更登记。 1、 申请人的名称变更 2、 主债权数额变更 3、 抵押物部分变更 4、 抵押物的范围变更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变更协议 3、 需变更内容的证明文件 4、 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时,须有其他债权人同意的证明 5、 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7、 双方当事人办理登记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8、 双方当事人办理登记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 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变更登记条件 二、核准登记 标准: 同受理标准。 三、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2、《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第35号、第86号、第98号令) 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程序》(京工商发[200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