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工商发[2004]24号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专业分局、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的科学性、适用性和社会认知度,明确文本制订工作的职责分工,将合同文本制度改革推向深入,市局决定实行合同示范文本论证制度。今后,除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以外,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工作均应严格实行论证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同示范文本论证的职责分工 合同示范文本的论证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和安排,包括部署合同文本的调研工作,召开合同示范文本论证会,对文本内容和条款进行论证,最终形成定稿并对外发布推行。 各分局负责收集论证的基础资料,对制订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性进行调研并拟定合同示范文本草稿。 二、合同示范文本论证工作程序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调研 1、调研工作要求 (1)各分局可结合投诉受理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监管工作的难点以及辖区经济发展的重点等问题,提出制订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报市局统筹安排,市局决定具体的承办分局; (2)承办分局受领工作任务后,应拟定出调研计划报市局审核。调研计划应包括:调研工作责任人姓名、 调研工作具体安排等内容; (3)承办分局在调研工作中应通过走访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重点掌握相关交易的实际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收集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拟定合同示范文本草稿; (4)承办分局在调研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2、调研工作完成后,承办分局应向市局上报如下材料: (1)合同示范文本草稿:应能直观体现出相关交易的鲜明特点,合同结构完整,条款内容充实,用词相对严谨,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责任基本公平对等,同时应能体现政府管理的有关内容; (2)当事人自制的格式合同书样本; (3)交易涉及的标准、规范等各类法律文件; (4)调研报告:应包括相关交易的情况介绍,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与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解决的问题,调研中掌握的数据信息,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对制订合同示范文本的态度,调研工作中尚未解决的或有疑难的问题分析,关于宣传推行工作的建议等; (5)其他材料。 3、市局对承办分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调研。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论证 1、论证程序 (1)市局对承办分局上报的合同示范文本草稿进行初步修改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汇总后形成合同示范文本的“论证稿”; (2)市局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合同示范文本论证会”; (3)市局对相关人员的论证意见进行集中和整理,形成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稿并对外发布、推行。 2、论证内容:合同示范文本“论证稿”内容及各项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实用性。 3、论证会参与人员:法学专家、业内专家、当事人代表、相关处室、消费者协会、工商学会、行业自律性组织等有关单位代表、承办分局代表、媒体记者。 三、合同示范文本调研、论证过程中和正式推行阶段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