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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局,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市商业专项资金(含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促进首都流通业和谐发展,迎接奥运会的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市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改善民生,促进首都流通业和谐发展,为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营造良好商业环境,为促进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预算编制原则: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统筹兼顾,优先安排改善民生和为奥运服务的相关项目;三是强化消费拉动作用,促进便民领域的消费增长;四是推进流通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流通业增长方式;五是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目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六是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二、2008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一)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 1、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及配送中心建设。 2、菜篮子工程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网络,改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社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发展社区便民菜店,生活必需品储备设施升级改造。 3、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城市物流配送及连锁企业生鲜配送中心升级改造、建设。 4、商业设施升级改造。商业街区、特色市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刷卡消费无障碍、商业无障碍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引导系统改造。 5、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建设项目。 2、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符合政府引导方向的便民服务类项目。 3、开展特色经营和业态创新、采用新的经营方式、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4、推进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建设再生资源专业化分拣中心,规范社区回收网络,促进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5、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继承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和开展商业自主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化发展项目。 6、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项目。 申报中小企业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贷款承诺书。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审批及建设资料。 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市商业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依法经营、信誉良好、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及市商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 (一)市属商业企业申请市商业专项资金,向市属商业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二)区县商业企业申请市商业专项资金,向区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三)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区县商务局应协助项目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录入市财政局经建一处项目库。企业可登录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进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五、时间安排 (一)布置工作阶段(8月下旬)。8月下旬召开区县商务局、市属商业企业集团预算布置工作会议,布置编制2008年市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并将有关文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面向社会征集项目。 (二)各单位编制预算阶段(8月28日至9月14日)。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区县商务局于9月14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2份(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 (三)市商务局编制预算阶段(9月14日至9月25日)。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于9月25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上报材料真实有效、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的审核,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报送审核材料。 (三)各区县商务局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及时衔接、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辖区内商业流通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执行效果与预算安排的统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 查晓倩 电话:88549951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局 王葆玮 张盛军 电话:85163179 85163178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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